胎內行為,是指胎兒在母體內行為活動。有兩種:(1)反射活動,如3個月胎兒有巴賓新基反射、抓握反射,5個月時,對胎兒生命有重要作用嘲反射都已出現。(2)自發身體活動,如孕婦可覺察到胎動。其發展呈現有序性,從一般到特殊、從整體到部分。1個月~3個月胎兒對刺激可做出慢而不協調無節奏反應,並幾乎彌散到身體各部。4個月~5個月胎兒對刺激反應則限於受刺激的某一部位,說明行為動作開始分化。
研究方法:(1)將胎兒從子宮取出後,在嚴格控制的情境中,用記錄或電影攝製的方法記載胎兒的自然行為及其對某些刺激的反應;(2)通過母親的報告或使用既能記錄又能激發胎兒行為的特殊裝置,來測量子宮內胎兒的行為(3)對早產兒進行研究,推測胎兒可能具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