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主賴庫本錢案,發生在南宋理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背主賴庫本錢案
- 發生地點:湖南
- 事件人物:羅居汰
- 處理機構:官府
案件經過碑章束
南宋理宗年間,湖南人“羅居汰坐牌伸冤,稱被主家枷項一月,訊腿兩次,傳鄉院號令,逼死其妻”。官府受理其訴,以為其妻之死未必如同所訟,不過是危言聳聽,但悼才付民枷訊一事,卻不能不聽,因此地偏僻,風俗悍戾,富豪之家私置牢獄、擅用威刑,習已愚店紙希成風。將羅居汰和被告人區元鼎傳上庭堂,區元鼎否認曾刑訊,而羅居汰稱五月十六日被訊一百,二十五日又訊三十,距今只有兩旬,當庭查看,並無斑痕,又於廳前吏卒中喚上一與羅同時被訊過之人,與之比視,此人形跡斑斑,狼汗榆證實羅居汰之言虛熱請背妄。經訊問,原羅居汰從嘉熙四年開始陸續從區元鼎處領過開質庫的本錢,共一千一百貫,每年利息一殼套分七厘半,按糠潤閥湖南鄉例,利息以成貫三分,成百四分計算,極少有下二分的,區元鼎以低息借錢與羅居汰,而羅以仆而背其主,其情實不可容。因正值暑天,從輕杖羅一百,限半月將典本還主家,未盡息免監,出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