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憲法

肯亞憲法

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的新憲法頒布儀式上,一名男孩右手緊貼胸口,看著總統齊貝吉簽署新憲法。於8月4日通過全民公投的肯亞新憲法草案27日正式生效。根據新憲法,肯亞將取消總理職位,並設立國家最高法院及參議院,參議院將由47名參議員組成。新憲法還制定了條款限制和監督內閣及總統權力。另外,新憲法規定大選將每5年舉行一次。

簡介,現狀,

簡介

1964年頒布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迄今已經歷大小30次修改。1982年6月,肯通過修憲確立實行一黨制。1991年12月改行多黨制,規定:肯為多黨制民主國家,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當選總統需在獲得多數票的同時,在全國8省中的5省得票率超過25%;總統擁有最高行政權和任免權,有權召集或解散議會;總統和內閣集體對議會負責;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論、集會、結社和遷徙的自由。1997年以來,肯反對黨以憲法不適應多黨制要求為由,強烈要求全面修憲。1997年9月,肯頒布《修憲委員會法案》草案,開始修憲。2001年6月,朝野雙方就修憲程式性問題達成一致,聯合成立修憲委員會,著手起草新憲法。2002年9月,修憲委公布新憲法草案,遭到肯盟主流派系的攻擊。後因肯大選,修憲進程暫停。全盟政府上台後恢復修憲。2003年4月30日,全國制憲大會開幕。

現狀

因各黨派之間及全盟內部就總統候選人年齡上限、總統許可權及是否設總理職位、其產生方式和許可權等問題意見不一,修憲工作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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