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科學技術局

肥西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肥西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4號)和《中共肥西縣委、肥西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肥西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肥西縣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西縣科學技術局
  • 隸屬:肥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定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縣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學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四)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五)培育和指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制定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指導鄉鎮(園區)開展科技進步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
(七)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擬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海內外留學人才,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才的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服務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信息宣傳、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落實“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任務,負責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承擔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研究提出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政策、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工業領域的科研、開發等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組織、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科技中介機構發展和各類研發平台建設;負責全縣科普和科技統計及技術市場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促進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生物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等社會事業領域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四)外國專家與科技人才管理服務科。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定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現有工勤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縣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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