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人大常委會

肥西縣人大常委會

肥西縣人大常委會,於1981年10月經肥西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選舉設立, 為肥西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下設辦公室。從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984年2月18日)起,常委會內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科學教育委員會、村鎮建設委員會。各個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均分別由一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駐會常務委員擔任。至1985年以來常委會辦公室增設了行管科、人秘科、老乾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西縣人大常委會
  • 地理位置:肥西縣
  • 主任:成忠 
發展,機構構成,

發展

2007年1月,肥西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肥西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員16名。
2012年1月2日,肥西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 生了肥西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23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18名。

機構構成

肥西縣人大常委會內設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常委會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行政科和老乾科。
肥西縣人大常委會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主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縣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任免;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縣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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