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農業委員會

肥東縣農業委員位於肥東縣店埠鎮人民路15號 ,是肥東縣政府下設正科級單位,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東縣農業委員會
  • 地區:肥東縣
  • 性質:政府下設正科級單位
  • 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
職能配置,職能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配置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原縣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縣農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3、縣農村能源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能。
位置

主要職能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縣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種植業、農村能源、農機、蠶業食用菌等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結構、年度發展計畫及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
(三)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農業項目審定、評估和申報,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菜籃子"工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招商引資、引智工作。
(四)負責有關農業產業的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檢測和申報認證工作;組織協調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經營活動以及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加強農機行業管理。
(五)指導、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財務、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依法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指導農業資源的管理保護及其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指導種桑養蠶、食用菌生產及其技術推廣工作。
(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種植業病蟲害防治等信息;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統計工作。
(八)負責鄉鎮農村經濟、農業技術、農村能源、農機管理等對口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農業“綠色證書"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開發工作。
(九)受縣政府委託,組織、指導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扶貧工作及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十)負責縣委、縣政府授權管理的農口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協調涉農部門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7個職能科(室)和工會工作委員會。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委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承辦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提案議案辦理、督查、保密、信訪、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系統內幹部培養、培圳、考核、選拔、交流、任免和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農口單位二級機構副科級幹部的任用工作;參與職業技能鑑定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農民技術員的取稱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委財務年度綜合預算、決算的編制、申報、管理、核算和專項經費的使用核算;負責全系統財務輔導、統計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系統內會計制度建設、財會人員資格管理;做好農業財會信息分析工作;監督管理委機關及所屬單位固有資產。
(四)農業科(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縣江準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城郊農業發展戰略和種植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種植業結構、作物布局調整的業務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技術推廣的項目、基地建設及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場的建設和管理。推廣種植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負責《農情信息》的編髮和農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和農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綠色證書”的認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指導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工作,研究制定綜合治理開發的規劃、計畫和具體項目,負責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專導農業"三場一所”工作和農機管理服務工作。
〈五〉產業化科(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承擔農業產業化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及縣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項目的申請、報批,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安排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完善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紀人隊伍、農村致富帶頭人隊伍的發展壯大;參與組織質量認證、商標註冊申請和品牌上報認定;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信息及其網路建設工作;組織農產品展銷、發展外向型農業;推進農村能源事業發展和蠶業食用菌生產;提高、擴大農作物制種產業。負責組織審定和編制扶貧項目,做好貧困人口的統計和監測工作。
六)農業政策法規科,
負責督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參與組織制訂有關農業方面的政策;負責對系統內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農業法制宣傳工作;協調化肥、農藥、農膜、種子、農機等產品的執法監督及檢查、登記,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環境和農業資源的保護工作;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參與擬定種植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
(七〉農村經營管理科(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經站)
負責農村經濟政策調研和提出深化農村改革的意見;承擔全縣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和農村集體財務及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調查統計和對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監測、引導;規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及土地流轉糾紛;研究擬定全縣扶貧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村級財務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村級財務清理和債務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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