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司法局
  • 地點:肥城市
  • 所屬: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
  • 職責:增加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肥城市司法局 地址:龍山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協會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法學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司法行政幹警和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監察工作;管理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人員。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應急管理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負責編輯發行全民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和資料;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制講座和法制培訓;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法制新聞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律師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的申報、律師執業證的頒發、執業律師年檢註冊;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管理和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協調重大案件的訴訟代理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全市涉外公證員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申報、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管理和指導公證機構,負責公證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公證業務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和批覆工作;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負責全市公證理論研討工作。
(四)法規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擬訂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及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承辦信訪案件。
(五)基層工作科(掛幫教安置科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和執業證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服務市場;協調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依法對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執行。
(七)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人員。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0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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