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裂亦稱股票分割。在不改變已發行股票的實繳股本額的情況下,公司向現有股東發行額外份額的公司股票。股票分裂的具體做法是在不影響總資本帳目與只降低每股的票面價值或設定價值的情況下,公司將原有股票分成更多的份額,而不增加股東總額,向股東增發股份。例如,在一分為二的股票分裂以後,每個股東持有的股份數增為原持股數的二倍,但每股的面值或設定價值則比分裂前減少一半。由此可以看出,股票分裂不會引起股東權益的變動。股票分裂與分發紅利股票的區別在於,前者不影響盈餘即保留收益項目,後者把盈餘變成資本。
從根本上看,公司分裂股票降低市場價值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打算發行新股票,因而想用降低價格的辦法來擴大股票的流通。(2)擴大股票所有權的分配,使外人更難於集中足夠的股票來控制該公司。(3)面值過大的股票,往往不受小投資者的歡迎,將面值大的股票分裂成面值小的股票,在市場上交易會更活躍。股票分裂時,如果股票有面額,就需進行面額變更手續,同時,還要支付發行股票所必須的費用;而對無面額的股票分裂時,則不需辦理面額變更手續和支付發行費用。股票分裂還有一種“反向分裂”,分裂的結果是對以前發的股票股數加以收縮,同時增加每股票面價值或設定價值。例如將三股合為一股。反向分裂大多數發生在股票市價低於希望保持的市價時,為避免影響股票的流通性,採取增加股票面值,同時等比例減少股票股數的辦法。但這種情況較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