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價值學說是關於股票價值本質和股票價值決定的理論。18世紀後期,隨著股票交易所的出現和股票投機的盛行,關於股價理論的探討逐漸受到世人的注目。
最初提出股票具有自身的內在價值、股票的價格與價值存在分離的人,當首推美國的S. S·布拉托。他在1903年出版的《華爾街動態》 中,提出股票價值的經濟本質在於股息請求權。按其說法,股票的價值決定於諸多因素: 股息、企業收益、經營者素質及企業收益能力,其中的股息最為重要,因為其他均屬於先影響股息進而決定股票價值的間接因素。他認為,理論上的股票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一致”,但實際上這兩者差異頗大。存在這種差異的現象並不限於股票,其他財物也有這種情形,只是股票表現比較特殊、突出而已。因為就價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求因素來決定,不見得就會與其真實價值完全一致。而且還有其他一些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例如各種好壞訊息、證券市場結構、股市人氣、投機氣氛,以及不懂行的投資人對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的主觀判斷,都是造成股票價格脫離其價值的原因。
其後,S. S·胡布勒將布拉托的論點加以補充。他採用股票價值和價格的關係作為投資的指南,而且利用財務分析來把握股票價值,並強調股票價格同市場因素和金融的關係。他認為,股票價格傾向於與其本質的價值一致,從長期來看,股票價格的變化,主要依存於其價值的變化。並指出,就長期的股價變動因素而言,與其本質的價值有關的是長期預期收益與資本還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