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債權聯動機制

股權債權聯動機制

股權債權聯動機制是指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創業投資。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和規範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積極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台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天使投資氛圍,推動天使投資事業發展。規範發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台,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債權聯動機制 
  • 發文機構國務院 
宗旨,指導思想,

宗旨

意見要求,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最佳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推動創業投資行業雙向開放,完善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服務體系等。

指導思想

意見指出,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建立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融資支持。
意見還提到,發展創業投資要堅持走開放式發展道路,通過吸引境外投資,引進國際先進經驗、技術和管理模式,提升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按照對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原則,放寬外商投資準入,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的投資貿易活動中使用人民幣。允許外資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劃入被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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