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平等待遇原則

股東平等待遇原則,是指在公開要約收購的情況下,收購者必須向所有持有其要約所欲購買股份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進行部分收購時,當目標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票數最超過收購者計畫購買的數量時,收購者必須按比例從所有同意出賣股份的股東那裡買頭,而不論股東作出同意出賣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後; 目標公司股東在收購中平等地享有收購者向任何股東提出的最高價要約。

股東平等原則轎店簽所體現的是一種相對的、實質的平等,它並不籠統地禁止所有的股東間的不平等待凝故遇,而是禁止那些不具備正當理由的不平等待遇。股東平等原則是在股份平等原則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並對後者具有矯正記糠備和補充作用,廣泛地滲透於股東權保護及公司治理結構的全過程。概括而言,有利於防止和救濟資本多數決之濫用,使詢簽櫻大、小尋鞏抹股東之間的利益得以平衡,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形成實質上的平等。臘探才腿而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又將保護公眾的投資熱情,保持資本夜剃講遷市場存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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