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定書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定書是指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就改組後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等有關方面經認真協商討論後所達成的協定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定書
  • 對象:股份有限公司
  • 問題: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
  • 領域:經濟
主要內容,例文,

主要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定書所包括的主要內容應有:
①發起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理人;
②擬設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③擬設公司的股權證發行範圍、對象和辦法;
④擬設公司發行股份總額、每股金額;
⑤發起人認購股份金額和期限;
⑥擬設公司發起人應承擔的責任;
⑦審批登記手續;
⑧發起人簽名蓋章;
⑨協定簽訂日期。

例文

組建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定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轉換企業經營機構和為30萬噸乙烯改擴大建工程的配套建設項目籌集資金,經協商,由以下四家發起人聯合發起組建《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一、發起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名稱:中國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設計院(以下簡稱設計院)
住所:北京市房山區燕山迎風路二號
法定代表人:孫伯藩設計院院長
(二)名稱: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以下簡稱化工研究院)
住所:北京市和平街北口
法定代表人:賀英侃研究院副院長、總工程師(教授級)
(三)名稱:北京燕陽化輕公司(以下簡稱燕陽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定門外青年湖北街
法定代表人:李兆弟經理(化工二廠廠長兼)
(四)名稱:銀燕商貿經濟技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銀燕服務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區燕山迎風路一號
法定代表人:高振林
二、擬設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宗旨: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為動力,使企業充滿內部活力;以科研開發為導向,發展石油化工新技術,生產經營石油化工新產品:並不斷提高技術服務和產品服務質量,不斷拓寬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而獲得滿意的企業內部經濟效益和滿意的社會效益。
經營範圍:
研究、生產,加工、銷售;
1.石油化工催化劑、精細化工產品;
2.石油化廠、塑膠.橡膠加工與套用;
3.石油化工技術諮詢、開發、轉讓,工程技術諮詢、項目承包;
4.通汛技術與汁算機套用;
5.節能技術及產品,
三、擬設公司的股權證發行蒞圍、對象和辦法
(一)發行範圍:發起人、社會法人、社團法人及企業內部職工;
(二)發行對象:上述範圍內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發行辦法:由燕化公司財務部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北京燕山石化專業支行聯合承辦。
四、擬設公司發行股份總額6000萬元,每股金額100元。
五、發起入認購股份金額和限期如下
(一)設計院:100萬元1萬股
(二)化工研究院:500萬元5萬股
(三)燕陽公司:1550萬元15.5萬股
(四)銀燕服務公司:100萬元1萬股
上述發起入所認購股份總額自政府授權部門批准設立公司之日起1個月內以人民幣形式一次交清。
社團法人及企業內部職工所認購的股份總額,自募股公告發出之日起2個月內以人民幣形式一次交清。一個自然人所認購的股份金額,需為100元的整數侶,但最多不能超過10000元。企業法人所認購的股份金額,自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籌建之日起1個月內以人民幣形式一次交清。
六、擬設立公司發起人應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按各自所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負連帶認繳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自所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負連帶償還和支付貢任,設立公司期間的費用暫由“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墊付。若設立公司成立,具債務和費用由新成立公司負擔;
(三)在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
七、委託設計院派出一人代表發起人辦理有關審批登記手續
其他未盡事宜由發起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八、發起人簽名蓋章
(一)中國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沒計院
院長: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
院長: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燕陽公司
經理: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四)銀燕眼務公司
經理: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九、本協定書自發起人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於北京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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