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鷹(律師)

肖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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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鷹律師,男,刑法研究法學碩士現任廣東四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兼任廣東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深圳市寶安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市寶安區知聯會副會長等多項職務。擅長辦理刑事辯護,行政事業單位、公司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作為專職刑辯律師,辦理了很多在行業內及一定社會區域乃至全國都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鷹
  • 職業:律師
  • 執業機構廣東四為律師事務所 
專業領域,社會職務,所獲榮譽,典型案件,

專業領域

刑事辯護,行政事業單位、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寫作書法

社會職務

深圳寶安區法學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深圳市寶安區知聯會第二屆理事會副會長
深圳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深圳市寶安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司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所獲榮譽

1999年1月獲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政府嘉獎;
2000年6月被中共邵陽市政法委評為邵陽市政法系統“辦案能手”稱號;
2001年12月被湖南省邵陽市司法局、邵陽市律師協會評為邵陽市首屆“十佳律師”;
2004年12月被洞口縣司法局評為全縣“先進法律工作者”;
2007年1月被寶安區司法局評為律師參與“法律進社區”先進個人;
2007年4月被深圳市司法局評為全市律師參與“法律進社區”先進個人;
2008年2月被寶安區司法局評為2007年度律師參與“法律進社區”工作先進個人;
2008年9月被寶安區司法局評為“全區法律服務進社區”先進個人;
2009年12月被評為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行業總支部評為“寶安區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行業”先進個人;
2012年1月被廣東深義(四為)律師事務所評為“社區法律工作和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2014年1月被廣東深義(四為)律師事務所評為“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2015年1月被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評為“優秀刑辯律師”;
2016年1月被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評為“優秀刑辯律師”;
2016年7月被廣東省律師協會評為“村(社區)法律顧問優秀律師”;
2016年8月被廣東省律師協會評為參與全國律協“百千千工程”先進個人;
2019年度被深圳市司法局評為“優秀人民監督員”;
2020年6月被深圳市律師行業黨委評為“積極支持黨建工作合伙人”;
2020年7月參加中共寶安區委統戰部慶祝深圳市經濟特區成立40周年演講比賽獲“優勝獎”;
2020年8月參加中共寶安區委統戰部慶祝深圳市經濟特區成立40周年徵文比賽獲“優秀獎”;
“A公司與B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獲評2019年度廣東律師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被中共寶安區委政法委、寶安區法學會評為寶安區2020年度案件評查工作“優秀專家”;
2020年12月,被寶安區人大常委會評為2020年度寶安區“五心”人大代表;
2020年12月,被廣東省律協評為省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優秀委員”。

典型案件

代理東莞某科技公司與廣東某建築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二審改判爭取回經濟利益400餘萬元。(獲評2019年度廣東省律師協會典型案例)
代理東莞某科技公司與李某某專利侵權糾紛案,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支持了抗訴人部分的抗訴請求。
代理深圳市某區首例“套路貸”案件陳某某等19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詐欺案。
代理深圳市某區首宗涉黑案件唐某某等15人涉黑案。
代理深圳市某區最大的黑社會犯罪案件王某西等89名被告人涉黑案,並被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指定為該案辯護團團長。
代理深圳市某區一起重大涉黑案謝某某等14人涉黑案,該案判處總罰金超千萬元。
代理肖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該案由公安部指定廣東省某市公安局管轄
代理陳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最終公訴機關不予起訴。
代理陳某某強姦案,審查起訴階段介入案件,最終使公訴機關不予起訴。
代理蔡某某侵占案,羅某某訴蔡某某侵占房屋租金200餘萬元,成功使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代理詹某某容留、介紹賣淫案
代理曾某某殺豬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代理姜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代理鄧某某職務侵占案,(3000餘萬元)最終法院剔除了上述600餘萬元,判決鄧某某侵占的金額為25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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