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碩士,自1995年畢業分配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1年至2002年期間,曾在香港大學攻讀普通法進修文憑和普通法碩士學位。主要文章有:《涉外仲裁的司法監督》、《中國民事司法調解制度:問題和出路》(英文)、《關於我國法院調解制度改革的初步構想》
、《委託契約的任意解除權》。
審判員,碩士,自1995年畢業分配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1年至2002年期間,曾在香港大學攻讀普通法進修文憑和普通法碩士學位。主要文章有:《涉外仲裁的司法監督》、《中國民事司法調解制度:問題和出路》(英文)、《關於我國法院調解制度改革的初步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