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林,江西九江市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春林
- 職務:江西九江市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曾任江西九江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九江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人物事件
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九江市蓬萊實業有限公司向交通銀行九江分行的貸款申請中得到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在信用擔保、免收保證金等事情上給予關照,在九江鑫橋鋼構工程有限公司向九江銀行、交通銀行的貸款申請得到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在信用擔保等事情上給予關照,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9.6萬元,受賄款均由被告人肖春林用於個人開支、補貼家用。案發後,被告人肖春林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且已退清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春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9.6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其受賄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春林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肖春林在案發後退清了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