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孜尼沙·吾休,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納爾巴格街道新泉社區主任。
2019年9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肉孜尼沙·吾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納爾巴格街道新泉社區主任。
人物事件
2019年9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其中:和田市納爾巴格街道新泉社區原主任肉孜尼沙·吾休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肉孜尼沙·吾休2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飾品、手錶等禮品,折合人民幣總計2.4萬元。此外,肉孜尼沙·吾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肉孜尼沙·吾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