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是指2012年7月,肇慶高要市金渡鎮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徵用該鎮某村土地約80畝,作為政府發展儲備用地。同年9月,金渡鎮政府委託其屬下的金渡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該鎮水邊村民委員會簽訂《征地協定書》,徵用某村土地面積約160畝(其中含返還村留用地40畝,實際征地120畝),實際徵用的120畝土地總補償金額共920萬元。同年12月,經金渡鎮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由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對上述地塊進行前期土地平整。2013年1月,該公司未經批准實施土地平整共98.36畝,其中耕地0.45畝。
肇慶高要市金渡鎮政府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處理結果
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掛牌督辦,肇慶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對該案進行查處,對金渡鎮政府處以罰款98.5367萬元,責令金渡鎮政府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並將已恢復土地原貌的土地交由原有權屬人耕作。同時,肇慶市、高要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對金渡鎮黨委書記陳某進行誡勉談話,對金渡鎮鎮長莫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分別對金渡鎮副鎮長吳某、副鎮長冼某以及金渡鎮規劃辦公室主任、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經理蘇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