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肇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訂,指導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科研等業務,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
(九)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和血液安全。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全市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數量。
(十一)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二)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三)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與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六)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國際援助項目;聯繫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接待、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工作;開展與其他地區在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規劃與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及藥品採購招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核算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信息統計宣傳科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基層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資料和檔案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生專項調查;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計畫生育獎扶政策統計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編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簡報。
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的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承擔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
負責統籌管理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市直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市直管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市直管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市直管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許可、市直管醫療機構醫師執業證書核發、市直管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市直管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合格證審核;組織協調相關科室做好審批過程中需要現場勘察或專家評審等各項工作;負責市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執業許可證及其技術人員合格證的審批和校驗工作。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體制改革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重大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
疾病預防控制科(食品安全監測評估科)
負責全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防控管理;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市疾病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及報告等管理工作,承擔發布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新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參與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醫政科教科
擬訂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設定規劃及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護士、鄉村醫生和醫療技術套用準入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執業醫師考試和鄉村醫生考核;負責外籍醫師來華、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的核准工作;組織指導醫療護理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負責醫療護理服務質量和醫院感染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規範使用和管理;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廣告內容審查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查處或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組織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全市徵兵體檢;研究制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和衛生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中醫藥局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及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監督指導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業務以及中醫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擬定中醫藥人才和科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科研成果及適宜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指導中醫類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監督和協調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制定中醫藥扶持政策、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以及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工作,促進傳統中醫藥和民間中醫診療技術的保護與利用。
基層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定全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母嬰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督促、指導托幼機構做好兒童保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負責組織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
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城鎮獨生子女獎勵、節育獎、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優惠卡”等制度實施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考核評價科
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直和省駐肇單位計畫生育管理;負責“一票否決制度”的審核工作和指導縣鎮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市級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統計,為各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機構和單位提供服務諮詢,指導其開展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和育齡人口戶籍所在地通報有關情況;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務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推動完善流動人口公共服務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創建和鞏固衛生城市和衛生鎮、衛生村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城鄉開展除“四害”達標工作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人事科(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制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崗位培訓,組織開展局機關人員政治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醫德考評工作、負責局武裝部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等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和計生單位的黨務、統戰工作,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和市直各部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級幹部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