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是肇慶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肇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肇慶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行政處罰。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三)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等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
(五)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更改用途管理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和指導縣(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負責土地估價機構資質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協助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收取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歸口管理市屬地質環境監測業務;承擔轄區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主要測繪項目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對測繪行業實施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監督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土地使用、礦產資源開發的動態執法監察,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采(探)礦行為;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會同市相關部門指導地方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十二)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城市更新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地質防災與礦產資源管理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科、市政規劃科、綜合技術科、執法監督科、人事科。
機關黨委單獨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肇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肇慶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肇慶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肇慶市地理信息與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肇慶市城市建設規劃測量隊、肇慶市城市規劃設計院、肇慶市測量隊、肇慶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肇慶市市轄區土地及礦產管理中心、肇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派出機構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在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區、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設分局,為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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