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 號),設立肇慶市科學技術局,掛肇慶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科學技術局
  • 隸屬:肇慶市政府
  • 職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
  • 分類:科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點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三、組織制定各類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四、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市、區)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的實績考核。
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肇慶市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規劃,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計畫,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九、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十、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市地震局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科技局主要職責,設立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宣傳、信訪、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及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科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科室負責人:董偉奇 電話:2899801)
二、政策法規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承擔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市、區)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的實績進行考核;承擔市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組織軟科學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承擔組織科技統計,編輯科技年鑑工作;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和科普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促進人口與健康、醫藥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科技工作;制訂基礎研究的發展規劃,承辦基礎研究的有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科技重大專項辦公室)。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並跟蹤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承擔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業務指導及有關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參與技術創新工程的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學研結合科。
牽頭擬定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承擔院地、校市產學研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組織實施各類農業科技計畫;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專業鎮;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承辦實驗動物的生產和使用許可核准事項;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鄉鎮企業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
六、科技服務與管理科。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定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指導協調全市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處理專利糾紛;管理專利服務機構,組織專利服務機構為社會提供專利諮詢、專利代理等工作;負責專利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參與、指導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企業和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以及專利技術市場、專利許可證貿易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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