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Zhaoqing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設立時間:2009年
  • 內設機構數:18
  • 性質:行政機關
  • 級別:處級
  • 所屬機構:肇慶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按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周燕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志華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局紀檢監察全面工作。
陸崇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科、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市人才中心、市人力資源市場、幹部學校。
蘇衛清黨組成員、副局長,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機關黨委、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黃文生黨組成員、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
負責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養老和失業保險科、工傷保險科、信息中心、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管理中心。
龍偉光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支隊、勞動關係與農民工工作科、財務管理與基金監督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譚景全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就業創業科、綜合規劃科、職業能力建設和技工教育管理科、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就業訓練中心、小額擔保貸款中心;聯繫技師學院、技工教研會。
廖選文調研員。
協助黃文生同志分管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管理中心。
鄺汝平調研員。
協助陸崇堯同志分管市人力資源市場。
肖興賢調研員。
協助蘇衛清同志分管機關黨委,負責創文、雙擁、扶貧工作。
梁文旭副調研員。
協助譚景全同志分管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聯繫技師學院。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系統建設、後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及網上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管理12333諮詢投訴熱線中心;承擔信訪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本局信訪責任考核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機關監察、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的擬訂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的綜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信息化規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管理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研究和推進工作。負責全市表彰獎勵項目的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方面重要文稿和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和建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外國人在肇就業證、台港澳人員在肇就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的審批承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清單管理工作。
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我市引進國內外人才智力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專家和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及協管工作;負責辦理國內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業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職稱評定工作的實施和綜合管理;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業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評聘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直屬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核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人員聘用及備案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和調配交流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統計工作;辦理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業務。
職業能力建設與技工教育管理科
負責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政策;統籌管理職業技能競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定、管理等工作;負責技工院校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就業創業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創業就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雙創”平台載體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創新創業教育示範點的建設推廣,以及組織各類創新創業實踐宣傳活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創業資助、補貼、貼息等創業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以及服務供給模式的建設和管理;擬訂促進創業、就業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勞動者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異地務工人員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異地務工人員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異地務工人員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和異地務工人員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審批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
勞動關係與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擬訂全市有關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負責對全市勞動契約簽訂和用人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負責市直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核;負責市直企業經濟性裁員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審批工作;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對全市企業的工資總量進行巨觀調控,對企業內部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擬訂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價位;貫徹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與雇員協商確定工資辦法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政策;負責審核市直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及省駐肇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貫徹落實異地務工人員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異地務工人員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異地務工人員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異地務工人員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統發工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分配製度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統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管理和組織本級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諮詢、解釋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財務管理和基金監督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做好財務管理;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制度、運營政策,並依法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負責財務、基金規劃統計、信息化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勞動保障專項基金的使用及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和失業保險科
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及標準,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基費率,統籌項目及計發辦法、標準,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目標考核等。負責全市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和備案工作。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及標準,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基費率,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擬定改革過渡期的政策銜接、基金徵收及待遇發放方案。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及標準,包括失業保險費率費基、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和標準制訂、審核匯總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等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貫徹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擬訂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辦理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手續。
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政策和分配計畫;擬定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市本級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市工傷康復中心工作。
勞動監察支隊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審核、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及法律監督員;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群體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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