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配合上級部門擬訂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為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提供事實和依據。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制定年度市場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服務指導和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切實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完成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配合上級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完成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工作。協助配合上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區域性標準化合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實施及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運用和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嚴格執行上級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嚴格執行上級相關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圍繞“放管服”改革,搭建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促進市場監管職能大轉變,政務數據大整合,行政效能大提升。創新市場監管服務模式,實現信息公開共享。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最佳化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縣商務局反壟斷及相關商務執法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和省內,提高肇州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4、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在政府指定區域內依法經營的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管工作,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食品制售攤販依法予以取締。
5、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6、與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的有關責任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市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檔案收發、會議承辦、機關內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文書檔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和輿情監測等工作。承擔局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局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值班值宿等工作。負責局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房產維修管理。負責機關車隊人員管理和車輛使用、維護、安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本局的日常考勤工作。負責年終考評工作。負責擬調整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單位預、決算,以及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登記、財務收支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征繳、罰沒物資的管理、票據管理和財務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草擬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組織本局行政權力清單調整工作。開展法治建設和宣傳工作。
(三)行政許可股。擬定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許可權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協助法院凍結公司股權公示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市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對行政違法信息公示。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
(五)反不正當競爭與價格監管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負責對不正當競爭及相關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公共企業限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和檢查。執行上級部門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組織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承擔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六)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與縣政府數據共享平台對接,負責建立與公安等部門的網路協作機制,推進信息整合與共享。負責大數據監管和智慧監管的技術支持。負責網路運行安全及相關硬體維護。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開展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和重點行業領域契約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推廣使用契約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管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商標、專利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維權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商標代理、商標印製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對各類商標侵權、假冒等行為進行查處。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規範交易及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和監管的有關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再轉化。配合上級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貫徹實施國家專利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備案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主流媒介(電視、廣播、報紙)的廣告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指導廣告經營單位開展行業自律。負責公益廣告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益廣告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廣告抽查監測工作。負責廣告監測數據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八)質量、計量、標準化綜合監管股。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縣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調解計量糾紛,組織實施能源計量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縣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承擔單位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承擔單位開展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相關工作。規範和監督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參與區域性組織認證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參與區域性組織檢驗檢測活動。
(九)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制定監管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監管責任。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小作坊核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打擊食品生產違法行為。分析掌握全縣食品生產安全形勢。承擔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食品生產監管和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落實上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股。擬訂食品流通、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流通領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分析掌握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開展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及食品小經營核准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對特種設備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單位安全與節能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組織開展監察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做好特種設備信息化系統數據更新、清理,並匯總年終特種設備數據統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查處。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對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問題藥品的召回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藥品抽檢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現場核查工作。負責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和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檢測工作。負責藥品抽檢工作。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抽檢處置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違法行為的查處。
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指導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縣食安辦)。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