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促進農牧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鞏固黨在農牧村的執政基礎。
(二)做好鄉村發展規劃,搞好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村經濟發展,推進農牧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組織引導農牧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農牧民增收,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負責農牧村社會管理,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機制,及時化解農牧村社會矛盾,維護農牧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負責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維護好農牧村經濟和社會秩序,保護好農牧民合法權益,解決好農牧村基本醫療、社會保障、民眾文化、義務教育等民生問題;推進農牧村信息化建設,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加強農牧村精神文明建設,促進農牧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認真組織實施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等工作,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增強村民委員會自治功能。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設定
1.黨政綜合辦公室
主要承擔黨委、政府機關日常工作,同時承擔人大、人武部具體事務,負責鄉紀檢、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工青婦、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鄉應急和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經濟發展辦公室
主要負責鄉工業、農牧業、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及強農惠農政策措施的落實,統籌產業發展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國民經濟和社會產業綜合統計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3.社會發展和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掛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農牧村基層政權建設,綜合協調社區事務管理;負責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轄區內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主要負責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做好普法宣傳、禁毒、維穩、信訪等工作,維護農牧村社會穩定。
(二)事業機構設定。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將現有的農技站、林業站、農牧站、農機站、經管站、水管站等事業站所整合後設立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掛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管服務中心牌子);在現有勞動保障、民政、文化、文物管理等機構的基礎上整合設立社會文化服務中心;在原計生服務所的基礎上設立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1.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掛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管服務中心牌子):
負責農技、畜牧、農機、林業、水利、草原監理、農牧村能源等技術服務工作;引進、實驗、示範和推廣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開展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土地流轉、農牧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及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工作;負責農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蟲害、動物疾病和農牧業災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處置,做好農畜產品質量、農牧業機械化安全檢測服務工作。
2.社會文化服務中心:
負責農牧村新型合作醫療、農牧村社會保險、鄉村困難人員生活保障、農牧村五保供養、孤殘救助等工作,承擔農牧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勞務輸轉、婚姻登記、殯葬管理、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農牧村文化市場培育、“農家書屋”等鄉村文化建設、文物保護、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和廣播影視服務工作。
3.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優生優育等技術服務工作。
(三)鄉派出所、國土所、中心衛生院、財政所、司法所等單位,保持現有管理體制不變。
人員編制
(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3名。
1.核定領導職數9名:其中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紀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政府鄉長1名、副鄉長2名,武裝部長1名,對已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今後逐步過渡消化。
2.內設機構核定編制14名:其中黨政綜合辦公室5名,經濟發展辦公室3名,社會發展和民族宗教辦公室4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2名。
(二)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三)核定事業編制50名,其中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22名,社會文化服務中心20名,計畫生育服務中心3名,財政所5名。
其他事項
撤銷經聯委,其職能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