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水務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水務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水務局(以下簡稱縣水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中長期規劃,擬訂地方水中長期供求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境內主要河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防洪規劃、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規劃,編制審批年度用水計畫。
(二)負責縣域內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統籌保障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評價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承擔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防護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預警預報和汛期水利工程調度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五)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監督管理水利項目資金;協調牧區水利建設;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及資產移交,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
(六)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開展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縣級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全縣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年度灌溉計畫,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推進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及水價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費的徵收監管,負責監管基層水費,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十)負責全縣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上報,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建設,開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總河長及縣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縣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應急管理局交叉職責: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協調水務局做好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縣水務局負責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早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洪水乾旱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排查。組織編制全縣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第四條 肅南縣水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組織編制監管本部門預決算和政府採購預算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行政經費管理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各類資金的財務核算工作;指導監督基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監管股。宣傳貫徹水利法規及部門規章,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全縣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縣內重要河湖治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承擔水土流失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編制防汛、抗旱專項預案,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水乾旱損壞工程修復的相關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三)業務股(農村人口飲水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制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基本建設中央和省、市、縣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編制全縣灌溉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實施水量統一調度,指導灌區編制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劃界,組織開展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承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的相關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及安全生產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水庫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制農村供水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水質監測工作,指導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農村供水工程驗收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郭 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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