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第一條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縣文旅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
(三)統籌協調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及相關節會活動的組織承辦,開展文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內外市場拓展。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社會文體廣電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體廣電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電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
(六)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文體旅遊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體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和旅遊文化體育醫養融合發展。
(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八)承擔全縣文物管理及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負責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市場,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一)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打造肅南文體旅遊品牌,推進肅南文體旅遊走出去。
(十二)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藝術、群文、文博、播音主持、導遊、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申報、評審工作,審批全縣體育社團資格。
(十四)審批、監督高危體育運動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
(十五)管理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縣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文旅局負責對校園周邊有關文化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縣教育局負責學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四條縣文旅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財務管理、統計、統戰民族宗教、作風建設、依法行政、普法教育、人大(政協)意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制定系統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文體廣電和旅遊發展項目;負責全縣藝術、群文、文博、播音主持、導遊、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申報、評審和體育社團資格審批工作;監督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執法股)。擬訂本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相關新型業態融合發展;負責本行業產業資源評估分析、項目謀劃申報、招商引資、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全省旅遊文化體育醫養融合發展示範區、國家A級旅遊景區創建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運行情況檢測統計等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發展;按許可權做好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農(牧)家樂、示範鄉鎮(村)評星定級的評定和覆核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信息網路體系及旅遊標識建設;策劃擬訂全縣重大節會涉及本行業的計畫和方案,承擔有關文體旅遊博覽活動的參展布展、宣傳推介等活動,促進對外開放和交流合作。擬定本行業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智慧旅遊信息建設管理、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與科技企業孵化培育、文體廣電旅遊創新項目獎勵、文化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審批、監督高危體育運動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和鄉鎮、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文體、廣電、旅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承辦全縣文藝匯演、送文化下鄉、體育賽事等民眾性文體活動;指導重點藝術創作、藝術精品生產、群文(體育)輔導培訓,組織協調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和非經營性演出;做好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公共數字文化、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古籍保護、全民健身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挖掘研究和整理推廣等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出監管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全縣境外衛星電視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縣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
(四)文物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擬定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履行《文物保護法》相關職責,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和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搶救性清理髮掘和前期考古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程立項、審批、施工、檢查驗收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