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為表皮角質形成細胞的惡性增生,主要包括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職業性皮膚癌指從事職業工作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而發生的皮膚腫瘤。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腫瘤科,皮膚科
- 多發群體:從事與病因有關的職業從業者
- 常見發病部位:手部、顏面等暴露部位
- 常見病因:紫外線損害,X線及熱輻射,某些遺傳性疾病,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1.紫外線損害
如果長期在烈日下活動,則遭受陽光紫外線長期照射的頭、面、頸及手背等部位容易誘發皮膚癌。日光中的紫外線是皮膚癌發生的原因之一,特別是波長290nm~320nm的中波紫外線最具致癌性或突變性。
2.X線及熱輻射
長期從事與放射線有關的科技人員、鈾礦工人,或因其他疾病接受放射線治療的人,由於長期受X線及熱輻射而導致皮膚癌的患病風險增高。
3.某些遺傳性疾病
一些患有不耐陽光的遺傳疾病的患者,如著色性乾皮病、白化病,患皮膚癌的危險性明顯增高。
4.接觸化學物質
經常接觸石油、瀝青、煤油、焦油、砷等物質的人群,患上皮膚癌的風險也比較高。
5.慢性皮膚病症
一些慢性皮膚病症也可誘發皮膚癌的發生,如在慢性炎症性皮膚病的瘢痕,長期皮膚潰瘍、瘺管及竇道以及燒傷瘢痕的基礎上,皮膚癌發生的幾率也比較高。
臨床表現
有些職業創傷發生在原來正常的皮膚上,經過相當時間在原創傷部位發生腫瘤。從創傷到腫瘤出現可發生如潰瘍、瘢痕等持續性體徵,該病為非轉移性腫瘤,同時組織學上位於創傷部位。
多見於從事與上述因素有關的職業從業者。皮損好發於手部、顏面等暴露部位。腫瘤發生多在從業若干年後,如化學物質致癌需經15~20年,離子輻射致癌需20~30年。
診斷
臨床可出現鱗狀細胞癌、基底細胞癌、黑素細胞癌等。組織病理可助診斷。
治療
定期體格檢查,遇可疑損害,及時作組織病理檢查,一旦診斷,積極採取有效方法治療。
預防
加強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觸,尋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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