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培訓

職業健康培訓是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素養的重要手段,是預防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健康中國戰略目標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健康培訓
  • 釋義:預防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培訓
法律依據,主要規定,

法律依據

主要規定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應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之後每年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勞動者上崗前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上崗前培訓不得少於8學時,之後每年接受一次在崗培訓,在崗培訓不得少於4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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