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丞相(三公)及郡縣官署各曹處理具體事務的員吏。晉朝,凡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五千戶以上置六十三人,萬戶以上置六十九人。 基本介紹 中文名:職吏年代:漢朝特點:萬戶以上置六十九人類型:處理具體事務的員吏 凡縣戶不滿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戶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戶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