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民事責任

職務侵權民事責任是指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活動中違背執行職務時應履行的義務而致人損害時應負的賠償責任。特殊侵權損害的民事責任之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涵義各國立法解釋不同,按中國民法通則,應認為是指黨、政、軍、司法機關和在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

上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法致人損害時,應首先由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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