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任戴翎

職任戴翎,是清代官員用作帽頂之飾品。有藍翎、花翎之別;花翎又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任戴翎
  • 屬性:帽頂飾品
  • 所處時代:清
  • 類別:藍翎、花翎
翎是孔雀及鶡雞的尾羽,清制,戴翎必須經皇帝允蒸項許,有的是因功、因技能獲寵,由皇帝賞戴;有的因是宗室貴族或高級官員而由皇帝賞戴;有達蜜恥乎的則是因為職務所需而得戴翎,稱為職任戴翎。如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侍衛,鑾儀衛滿洲鑾儀使、冠軍使、雲麾使、治儀正、整儀尉燥棄芝, 前鋒營、護軍和店剃探營、火器營、圓明園護軍營、健銳營,十五善射、善騎、善射鵠人晚婆危,宗室覺羅獻爵官,護衛,將軍,陵寢總管,兼提督銜之巡撫, 派往西北兩立頸諒路之換班大臣,均因所任官職而獲準戴翎。凡因職任之戴翎者,離任則摘除。只有因軍功及射布靶而得皇帝賞翎者可以常戴不摘,升調至他處也可戴用。凡戴翎,六品以下官為藍翎,五品以上官戴花翎,其雙眼、三眼花翎必須奉皇帝特旨賞戴。參見“花酷捉重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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