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
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複查期限先後延期三個月。
2016年2月,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聶樹斌家屬268餘萬元。
2018年8月28日,聶母稱,聶樹斌父親4天前因意外摔倒去世,並表示兩人在生前對聶樹斌的處理結果“很滿意”。
基本介紹
背景人物,案件詳情,案件時間軸,案件發生,一審判決,二審判決,王書金案開審,法院複查,答記者問,獲準閱卷,召開聽證會,再延複查期限,再審判決,遞交賠償申請,公開宣判,國家賠償,
背景人物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漢族,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縣申後鄉下聶莊村人,原鹿泉縣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一起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經過二審終審被判處並執行死刑。2005年,王書金供述曾強姦殺害聶樹斌案的被害人。此後,河北政法部門啟動對聶樹斌案核查,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案做出二審宣判,裁定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案件詳情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
1994年12月6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腳踏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腳踏車將騎車前行的康某某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後,將康強姦。而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聶樹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孟東喪葬費及其它費用二千元。”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抗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對強姦婦女罪量刑重”,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第(二)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二千元整;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部分;抗訴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時間軸
案件發生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在該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塊玉米地里被強姦殺害。一個月後,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工人聶樹斌被警方以該案嫌犯名義抓捕。
一審判決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聶樹斌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婦女罪,改判15年,合併執行死刑。兩天后,聶樹斌被槍決。
“一案兩凶”現端倪
2005年,河南省滎陽市警察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稱多次強姦、殺人,並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也是他所為。
王書金案開審
2006年,邯鄲市中院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但起訴書內隻字未提與聶樹斌案關聯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
王書金案一審判決
2007年3月,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王書金死刑。王書金提出抗訴,堅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是其所為。
“一案兩凶”王書金案判決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抗訴、維持原判。
法院複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複查。
2014年12月12日,山東高院立案複查當天,該院複查工作合議庭法官會見了聶樹斌近親屬和其代理人,依法向聶樹斌母親張煥枝送達了立案複查決定書。
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答記者問。
1、對聶樹斌案為什麼要指令異地複查?
複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確定案件是否應該重新審判的必經程式,是審判監督程式的有機組成部分。聶樹斌案是一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複雜案件。為確保司法公正,切實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決定對聶樹斌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複查,並要求複查過程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充分體現客觀公正。
2、山東高院將適用什麼程式進行複查?聶樹斌案是否可以聘請律師,律師是否可以閱卷?
山東高院將按照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程式要求複查聶樹斌案。具體複查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71條規定,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因此,聶樹斌的近親屬可以聘請律師代為申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精神,聶樹斌近親屬委託代為申訴的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相關的案卷材料。
3、山東高院何時會讓律師閱卷?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責成山東高院根據複查工作進展情況通知律師閱卷,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提出代理申訴意見等訴訟權利。複查過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均可以委託律師。山東高院將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合議庭複查此案,為確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將依照法律規定公開複查此案。
獲準閱卷
2015年3月17日,聶樹斌案申訴律師李樹亭、陳光武律師在山東高法首次查閱完整卷宗,含聶案3本、王書金案8本、河北調查組卷宗6本。聶樹斌母親和律師表示閱卷範圍之廣遠超預期,“出乎意料”,很滿意。法官說,閱的是原卷,可複印拍照。
召開聽證會
為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複查進展情況,參照有關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就該案於4月28日13時30分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
再延複查期限
2015年9月15日,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和代理律師李樹亭來到山東高法詢問案件複查結果。早上9點半,張煥枝走出法院,複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複查第3次延期
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因案件重大、複雜,複查工作涉及面廣,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3月15日止)。
複查第4次延期
第三次延長複查期限內,申訴代理律師於2016年2月再次遞交了新的證據材料及線索。山東高院審查認為,申訴代理律師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及線索確有核查必要,相關調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內難以完成。經徵求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意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聶樹斌案終迎再審其母接到決定書老淚縱橫
6月8日上午10點,在山東高院聶樹斌案複查合議庭,最高院審監庭的一位副庭長和一位法官將該案的再審決定書交到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案代理律師李樹亭的手裡。
接過再審決定書,這位為兒子喊冤多年的老人靜默了十幾秒,而後老淚縱橫,哽咽不已。
再審判決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作出了《聶樹斌故意殺人罪一案再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二、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
遞交賠償申請
2016年12月14日,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張煥枝提交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此次申請國家賠償的事項包括7點,分別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000元;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撫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撫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最後一點,則為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向請求人傳送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共索賠1391萬餘元。
公開宣判
2017年2月9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的檢察意見》。據悉,該檢察建議書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該書面檢察意見從六個方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改判聶樹斌無罪。此意見得到了最高法的採納。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國家賠償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家屬寄送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總計268.13991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表示不會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