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士元訴陳子國強占學租案

聶士元訴陳子國強占學租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聶士元訴陳子國強占學租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聶士元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慶元條法事類》
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附錄《勉齋文集》載:陳子國為私吞聶瑜托其掌管之產,到縣衙主簿廳要求重新登記田契、發給公據。主簿一時疏忽,未曾驗證陳子國有何文契就為其出具“公憑”。陳子國便以此為據,侵占聶瑜產業。為強占聶士元所買學糧租田,陳子國故技重演,“輒於主簿廳陳詞改正,作陳文學戶產業”。聶士元到官狀訴,知縣傳訊陳子國列庭供對。陳逃匿不出,不肯拿出官府所發文契對質,收監其僕人,陳子國“亦復不肯出官”。知縣認為,陳子國“若非理曲,何苦如此”。且其所占田產之契照“乃在聶士元之家”。陳子國“雖有冒請公據,亦何所施?”據查,陳子國所為“顯是親強脫罔官司,侵奪人戶田產分明”。依照有關規定,知縣判決陳子國將所占聶士元、聶瑜兩家之產歸還,收繳其冒領之公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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