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邦條例
- 制定時間:1776年7月4日
《聯邦條例》是美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憲法性檔案。1787年5月制定了憲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屆國會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為獨立、統一國家的成文憲法。憲法內容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
條例時期 和平條約使美利堅合眾國真正成為了獨立、和平的聯邦,但是政府的結構未能確定。條例構想了一個永久性的政府,但卻只賦予唯一的邦聯性組織——邦聯國會(Congress Assembled)——很少的權力用於徵收金錢、保障會議決定的執行。當時的...
著名的政治家麥迪遜就認為《邦聯條例》使政府無能,機構重疊,權力分散,效率極差。為了樹立中央的權威,在約翰·亞當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詹姆斯·麥迪遜等人主持人制定了《聯邦憲法》,1787年9月17日《聯邦憲法》獲得通過,《聯邦憲法》...
13實行緊急狀態地區的警備司令對該地區司令部實施領導。警備司令部的活動根據俄羅斯聯邦總統批准的條例進行調整。14在實行緊急狀態地區的成立警備司令部,不會中止該地區俄羅斯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活動。第十九條 協調保障緊急...
邊防代表在其活動中應遵循本法、其它聯邦法、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俄羅斯聯邦政府批准的俄羅斯聯邦邊防代表條例。處理與俄羅斯或外國軍用航空器、軍艦、其它軍事設施或軍人(當不涉及防止軍事危險活動時,俄羅斯聯邦邊防機關和部隊的設施和軍人...
如美國的《聯邦適航條例》(Part 23, 25, 27, 29, 33, 35 of the Federal Aviation Regulaitons, Title 14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西歐的《聯合適航條例》,前蘇聯的《民用飛機適航條例》等。
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製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該部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的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憲法...
美國建國之後實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聯制。獨立戰爭期間,大陸會議於1777年11月通過了《邦聯條例》,1778年經各州批准後該條例生效。根據條例,解散了原來的大陸會議,建立了邦聯政府,它實際上是一個鬆散的各州聯合體。邦聯議會雖是當時...
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由美國國會通過各法例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構;直接向美國總統負責。每建製法定權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權某獨立行政機構自立範圍;及若有的,定立聯邦監管條例(administrative law)的...
1925年,議會批准了“美國法典”的準備工作;1926年第一版問世,共有四卷,包括到1925年12月7日為止的全部有效法律(獨立宣言、聯邦條例和聯邦憲法不包括在內),內容按50個標題編排。法典的標題與章節與原法律標題、章節並不對應,但...
美國商標法,是指美國第一部商標法是1870年的《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商標條例》。該法在10年後由美國最高法院以違反憲法為由宣布廢止,代之以1881年商標法。現行的商標法是1946年制定的。總計50條。該法以使用原則為基本思主要內容:(1...
在1960年的“塔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推翻了洛杉磯市城市條例中有關匿名分發小冊子屬於犯罪的規定。大法官休戈·布萊克閣下在多數意見中寫道,“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區分是否匿名)的做法限制了信息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憲法性檔案《聯邦條例》。1787年5月制定了憲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屆國會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為獨立、統一國家的成文憲法。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
美國憲法制訂並生效前,北美的13個殖民地按第二屆大陸會議上提出,1781年批准的邦聯條例組成了一個鬆散的聯盟。但是這個根據邦聯條例運作的中央政府權力太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調節各州間產生的各種衝突。於是除羅德島州外的12個州於1978...
立法經常需要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作出決定,例如聯邦預算、醫療保險改革、槍枝控制,以及戰爭和和平。但是,國會並不發起它最終考慮的大部分提案。大部分提案來自於執行機構,而很多其它的來自政黨和利益集團。通過一系列妥協和利益交換,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