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未達賬項查清是全國聯行往來,由於處理時間上有先有後,而就其產生的未達賬項進行查清處理的工作。對上年聯行未達賬項,一般要求在每年3月份以前查清。其主要做法是: ①劃分聯行年度。②各行處對上年聯行賬務的處理。③各行處查清上年聯行未達的主要標誌是: 上年的最後一份聯行往賬報告表的餘額同年未總賬上聯行往賬科目餘額相符;上年的聯行來賬第一聯報單,全部與總行電子計算中心寄來的上年對賬表核對無誤,聯行來賬上年戶已銷清結平; 未核銷報單款項科目上年戶全部查清已無餘額; 未轉賬錯誤報單登記簿內的上年度錯誤報單已全部處理完畢。
劃分聯行上年度和本年度賬務,有利於及時查清聯行未達賬項。在每年度開始,各行處應分別將有關上年的 “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已核對聯行來賬”、“未核銷報單款項” 四個科目餘額,不通過分錄,分別轉入各該科目上年戶 (或上年各該科目)以及和新年度的聯行賬務明確地區分開來。發報行在年末、年初編髮聯行報單,要嚴防將年份寫錯,12月31日編髮的聯行報單,要一律加拍報單日期。在新年度開始日,發報行一律不再填發上年度的聯行報單,新年度的聯行往賬報單,應從第一號重新編報。收報行於新年度開始後,在未達查清期內,收到發報行上年度的第一聯報單或收到總行電子計算中心上年度對賬表時,應分別按照規定與有關聯行科目上年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