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往來機構

聯行往來機構是指準予辦理聯行往來業務的行處。管轄行根據各行處每天的聯行業務量多少和會計人員配備情況,來考慮其是否可以辦理聯行業務。辦理聯行往來業務的行處,必須擁有責任心強和熟悉聯行工作的專職人員,並且對聯行專用章、密押、聯行憑證實行嚴格的分人管理。

全國聯行機構的管理各家銀行不盡相同,一般由總行財會部門或電子計算中心管理(採用集中對棖的,下同),其開辦、撤銷均應由分行報各自的總行財會部門或電子計箅中心核准.對新增和撤銷的聯行機構,各管轄分行應嚴格掌握,不得在短期內對同一行處反覆批准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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