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聯行專用章是凡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參加聯行往來,並發有行號的行處,發給聯行使用的專用印章。具體是: ①凡新參加聯行往來的行處,啟用聯行專用章的時間,必須按總行聯行機構變動表通報的日期啟用,不得提前使用。②聯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凡向聯行填發憑證、書、表時,均應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在有關聯上加蓋聯行專用章,以便收件行驗對。對規定以外的其他對外各種業務單證,不得加蓋聯行專用章。
③聯行專用章的刻制和管理: 一是各級行需要的聯行專用章,必須按照總行規定的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直接與北京人民印刷廠聯繫刻制。有關聯行專用章的刻制、頒發、使用、繳銷和保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要建立登記簿予以登記。二是聯行專用章是各聯行間劃撥款項或委託付款時,憑以識別其真假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指定專人按規定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