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報單抄本是指銀行聯行往來中發報行已發出報單,事後接到收報行査詢書或電報,要求補發電劃報單的電報或郵劃報單的副本。發報行接到査詢書或電報後,須詳細査對原始憑證,如確係漏拍電報或報單丟失,才能補制抄本。有的專業銀行規定,補制報單抄本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審批,並由總會計覆核後,方可補制。
為爭取收款人儘快用款,也可用電報委託收報行代制報單抄本。報單抄本可以郵劃報單第一、三聯(二聯作廢)代替,除將原印的報單號碼劃銷,改填應補制的報單號碼外,並在第一聯上註明“報單抄本,防止重複入帳”字樣,然後寄收報行。抄本第三聯貼在原第三聯報單後面備査。如用電報委託收報行代制抄本或補發電劃電報時,發電後,應將電稿貼在原報單第三聯後面備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