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和作用
銀行賬戶實名制是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制度安排,執行銀行賬戶實名制是我國銀行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長期以來,由於銀行機構普遍缺乏識別個人身份證件真偽的有效手段,難以對個人身份證件進行核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虛假居民身份證騙取開立假名賬戶、假貸款等現象還時有發生。
建設和運行聯網核查系統,是人民銀行和公安部推動銀行賬戶實名制切實落實的一項重要舉措,得到廣大銀行機構的真誠歡迎和積極回響,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一是有利於進一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規範經濟社會秩序。聯網核查系統為銀行機構識別客戶身份、辨別身份證件信息真偽提供了一種權威、有效的手段,客觀上將對不法分子騙取開立假名賬戶產生巨大的威懾和預防作用。二是有利於減少因賬戶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經濟糾紛,遏制金融欺詐特別是針對普通百姓的金融詐欺,保護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和銀行機構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三是有利於銀行機構完善基礎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降低經營風險,履行社會責任,持續健康發展。
問題處理
查結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客戶出具的居民身份證確實是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二是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的數據存在少量誤差。
根據有關規定,當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時,銀行機構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應當採取其他手段,進一步核實居民身份證的真偽,可採用的手段包括:
(一)銀行機構向公安機關申請核實;
(二)銀行機構在客戶自願的基礎上,請客戶出示戶口簿、護照、
機動車駕駛證、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檔案作為佐證;
(三)銀行機構有二代證鑑別機具的,可採用二代證鑑別機具進行鑑別;
(四)採取其他手段進一步核實。
經進一步核實後,如果能夠確切判斷或者經核實後確認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件為虛假身份證件,則應拒絕為該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其中,對於客戶以虛假身份證件騙取開立賬戶或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件為真實證件的,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為客戶辦理業務。
聯網核查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於保護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我們希望能夠得到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您在聯網核查工作中遇到疑問還可以與我們的聯網核查工作投訴專管
開展情況
自2007年6月聯網核查工作開展以來,聯網核查工作得到了廣大銀行機構的歡迎以及社會公眾的理解和配合。聯網核查對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辦理銀行業務起到了巨大的威懾作用,成功堵截了大量持假證開立賬戶、大額取現、掛失騙取存款、假名或冒名貸款等行為;銀行賬戶實名制,使一些不法分子留下痕跡,使其在發現、打擊和遏制金融詐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社會公眾和銀行資金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4月底,全國共發生聯網核查業務約17億筆,日均業務量達到400萬筆。銀行通過該系統發現客戶出示虛假居民身份證的案例共12萬起,其中4460多起具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身份信息可疑的相關個人自動放棄辦理業務的事件近11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