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律是解釋聯想形成的法則。古希臘柏拉圖初步描述了接近律和相似律。亞里士多德認為,利用相似、相反和接近關係的觀念有助回憶,此為聯想三定律的最早發現。近代J.洛克首先提出“聯想”一詞,認為習慣是使觀念聯合的一種力量,此為現代心理學聯想律中頻因律(多次律)的開端。休謨除肯定聯想有相似律和時空接近律外,又提出因果律,即由一種事物觀念想到與它有因果關係的另一種事物觀念。
英國聯想心理學的締造者哈特萊視對比觀念為接近聯想的衍生物,認為接近律是聯想的根本規律,還提出三條聯想副律。T.布朗補充九條聯想副律。J.穆勒堅持以接近律為主律,並補充生動性與頻固性兩條副律。J.s.穆勒主張有四條聯想律,除接近律、相似律、頻因律外,又提出不可分律,即若接近性沒有例外,而次數又很多時,則其聯合就成為不可分的。培因反對穆勒父子的觀點,認為聯想律應包括接近律和相似律兩條。近代對聯想律的探討在心理學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多受機械決定論的制約,現代心理學對聯想的研究有所弱化,主要在記憶領域中涉及聯想,並多在認知心理學的理論架構下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