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競爭協定是指企業通過訂立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方式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共同為限制或者排除市場競爭的行為。企業之間的限制競爭安排,不僅包括簽訂協定的聯合行為,還包括不簽訂協定的聯合行為。限制競爭協定形式主要的有以下幾種:限制價格協定、市場劃分協定、聯合抵制協定、限制轉售價格和其他限制競爭協定。
聯合抵制協定又稱聯合拒絕交易協定,是指企業共同阻礙進入市場進入者或者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聯合抵制協定的特徵是在主體上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號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在內容上以損害特定的競爭對手為目的,促使抵制者對被抵制者斷絕交易關係。一般來說,聯合抵制協定並無正當理由,一般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因為其聯合他人加害第三人的反商業道德性質十分明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抵制協定
- 外文名:Boycott agreement
- 主體:號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
- 別稱:聯合拒絕交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