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抵制協定

限制競爭協定是指企業通過訂立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方式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共同為限制或者排除市場競爭的行為。企業之間的限制競爭安排,不僅包括簽訂協定的聯合行為,還包括不簽訂協定的聯合行為。限制競爭協定形式主要的有以下幾種:限制價格協定、市場劃分協定、聯合抵制協定、限制轉售價格和其他限制競爭協定。

聯合抵制協定又稱聯合拒絕交易協定,是指企業共同阻礙進入市場進入者或者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聯合抵制協定的特徵是在主體上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號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在內容上以損害特定的競爭對手為目的,促使抵制者對被抵制者斷絕交易關係。一般來說,聯合抵制協定並無正當理由,一般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因為其聯合他人加害第三人的反商業道德性質十分明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抵制協定
  • 外文名:Boycott agreement
  • 主體:號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
  • 別稱:聯合拒絕交易協定
協定類型
聯合抵制協定可分為設定第三人進入市場障礙協定和排擠競爭對手協定。
1、設定第三人進入市場障礙協定是市場內的老企業為了阻止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參與競爭,通過一系列的手段設定市場進入障礙。如與客戶簽訂長期獨家購銷協定。
2、排擠競爭對手協定是一些共謀者出於一定的目的或可預見的後果,聯合拒絕向市場上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企業進行交易,以將該企業驅逐出市場的限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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