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7(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5月17日第677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和南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1990(2011)、第2024(2011)、第2032(2011)和第2046(2012)號決議,
重申對蘇丹和南蘇丹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和對《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堅定承諾,
重申不得用武力改變國家間的領土分界線,任何領土爭端都只應採用和平方 式解決,
申明安理會把迅速全面解決《全面和平協定》所有未決問題視為優先事項,重申其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和第1894(2009)號決
議、關於武裝衝突與兒童問題的第1612(2005)、第1882(2009)和第1998(2011)
號決議、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以及關於婦 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第1820(2008)、第1888(2009)、第1889(2009)
和第1960(2010)號決議,
回顧蘇丹和南蘇丹政府在2011年6月20日《蘇丹政府與蘇丹人民解放運動 關於阿卜耶伊地區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協定》、2011年6月29日《蘇丹政府與 南蘇丹政府關於邊界安全和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的協定》和2011年7月30日《蘇 丹政府與南蘇丹政府關於邊界監測支助團的協定》中做出的各項承諾,
表示全力支持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12年4月24日第319次會議就蘇丹共和國和南蘇丹共和國間局勢做出的決定,以便緩和目前的緊張局勢,協助恢復有關分離後關係和兩國間關係正常化的談判,特別是支持該項決定提出的路 線圖,
強調,兩國表現克制並選擇對話而不是暴力或挑釁,對它們都有益,
讚揚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包括其主席塔博·姆貝基總統、阿布杜薩拉姆·阿布巴卡爾和皮埃爾·布約亞兩位前總統、政府間發展管理局主席、衣索比亞總理梅萊斯·澤納維、秘書長特別代表海爾·門克里歐斯和塔德斯·韋雷德·特斯法耶中將領導下的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給 予雙方的協助,
讚揚聯阿安全部隊努力執行其任務,深切感謝部隊派遣國開展的工作,銘記聯合國對該地區的援助保持協調一致的重要性,
歡迎並鼓勵聯合國努力加強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中的維和人員對預防和控制愛滋病毒/愛滋病及其他傳染病的認識,
深切關注阿卜耶伊地區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針對平民的暴力行徑,包括大量屠殺平民和迫使平民流離失所,
強調需要有效地監測人權情況,對雙方未就此同秘書長合作表示關切,強調迫切需要協助向阿卜耶伊地區所有受影響社區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申明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序回返和可持續重返社會的重要性和在移徙
季節保障安全和開展合作的重要性,
強調,違反2011年6月20日協定和第2046(2012)號決議派駐軍事和警察人 員的行為威脅到米塞里亞遊牧人的安全移徙和NgokDinka流離失所者安全返回家園,阻止聯阿安全部隊全面執行任務,
深為關切阿卜耶伊地區行政當局的設立出現拖延,注意到設立阿卜耶伊警察局、包括一個專門處理遊牧人移徙問題的特別單位
一事未獲進展,
深為關切阿卜耶伊地區仍然有地雷,妨礙流離失所者的安全回返和安全移徙,
表示安理會決心以符合《全面和平協定》的方式,通過雙方談判,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單方面行動,來解決阿卜耶伊未來地位的問題,籲請所有各方以建設性態度參與談判,以最後商定阿卜耶伊的地位,
確認阿卜耶伊和蘇丹和南蘇丹邊界沿線目前的局勢嚴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
1. 決定將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的任期延長 6個月,以執行第1990(2011)號決議第2段規定的經第2024(2011)號決議修訂的任
務,並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開展第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工作;
2.歡迎南蘇丹軍事和警察人員按照第2046號決議調離阿卜耶伊地區,要求蘇丹政府立即不帶先決條件地將所有軍事和警察人員調離阿卜耶伊地區,並重 申,根據有關決議,特別是第1990和第2046號決議,除了聯阿安全部隊和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區不應有其他軍事部隊;
3. 要求蘇丹和南蘇丹迅速最後商定設立阿卜耶伊地區臨時行政當局事宜,
包括打破高級別人員任命問題上的僵局,根據它們在2011年6月20日協定中的 承諾,組建阿卜耶伊警察局;
4. 敦促蘇丹和南蘇丹經常利用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來確保2011年6
月20日協定的執行工作穩步取得進展;
5.重申安理會在第2046號決議中決定,蘇丹和南蘇丹應按照先前通過的各項協定,無條件地將其所有軍隊撤到各自邊界的一側;按非盟高級別執行小組2011年11月向各方提出的行政和安全地圖,啟動必要的邊界安全機制,即聯合邊界核查和監測機制和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邊界安全區),但有一項諒解,即該地圖絕不妨礙目前關於有爭議地區和邊界劃界的談判;在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下 啟用一個特設委員會;
6. 歡迎秘書長努力協助雙方立即設立聯合邊界核查和監測機制的臨時總部;
7. 表示打算在4個月後審查聯阿安全部隊的任務規定,以便根據蘇丹和南
蘇丹執行第2046號決議中的各項決定和它們在2011年6月20日、6月29日和
7月30日有關協定中的各項承諾的情況,包括把所有部隊調離安全非軍事化邊界 區,聯合邊界核查和監測機制全面開展工作和阿卜耶伊地區完全實現非軍事化, 對特派團進行重組;
8. 呼籲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蘇丹和南蘇丹,確保所有人員以及聯阿安全部 隊專用公務設備、儲備物、用品和其他物資、包括車輛、飛機和零配件能夠自由、 不受阻礙和快速進出阿卜耶伊和在整個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通行;
9.指出,第1990(2011)號決議第4段提到的部隊地位協定作必要的更改後 繼續適用於聯阿安全部隊,要求蘇丹和南蘇丹立即同秘書長締結一項部隊地位協 定並全力支持聯合國,包括為聯合國軍事和文職人員頒發籤證而不考慮其國籍為 何,協助做出營地設定安排和批准飛行,並提供後勤支持;
10.要求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協助聯合國地雷行動處進行部署,協助在阿 卜耶伊地區查明和清除地雷;
11.要求所有各方按照有關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規定,允許人道主義人員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礙地接觸需要得到援助的平民和進出他們開展活動所必需的一 切必要設施;
12.請秘書長確保進行有效的人權監測工作,並將監測結果列入他提交給安 理會的報告,籲請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為此同秘書長密切合作,包括為有關聯合國人員頒發籤證;
13.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阿安全部隊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 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在發生此類行為時隨時通報安理會;
14.強調,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加強合作對和平、安全與穩定以及對它們 未來的關係也十分重要;
15.請秘書長繼續每隔60天向安理會通報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任務的進展,繼續請安理會立即注意嚴重違反上述各項協定的情事;
16.注意到秘書長做出努力,確保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包括聯阿安 全部隊、南蘇丹特派團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密切開展合作,並請他繼續這樣做;
1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