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37號決議》是2008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986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83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37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8年9月2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08年9月24日秘書長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內附2008年6月5日和2008年9月1日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法庭”)庭長給他的兩封信(S/2008/621),
回顧其2005年1月18日第1581(2005)號、2005年4月20日第1597(2005)號、2005年7月26日第1613(2005)號、2005年9月30日第1629(2005)號、2006年2月28日第1660(2006)號、2006年4月10日第1668(2006)號和2008年2月20日第1800(2008)號決議,
尤其回顧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安全理事會在這兩項決議中籲請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在2004年底前完成調查,在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一審工作,並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
表示決心支持法庭為儘早完成其審判工作而作出的努力,
表示安理會預期延長有關法官的任期將提高審判程式的效力,有助於執行《完成工作戰略》,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擔任法庭抗訴分庭成員的下列常任法官的任期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如抗訴分庭審理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其任期亦提前結束:
2. 決定將擔任法庭審判分庭成員的下列常任法官的任期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如指派給他們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其任期亦提前結束:
3. 決定將目前在法庭任職的下列審案法官的任期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如指派給他們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其任期亦提前結束:
4. 決定將目前未被任命在法庭任職的下列審案法官的任期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如可能指派給他們的任何案件在此之前結案,其任期亦提前結束:
5. 決定在不影響2008年2月20日第1800(2008)號決議各項規定的情況下,修正《法庭規約》第12條第1和第2款,以本決議附屬檔案所列規定取代這些條款;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附屬檔案
第12條
分庭的組成
1. 分庭由最多十六名常任獨立法官和在任何時候最多十二名審案獨立法官組成。常任獨立法官不得有兩名同屬一國國民;審案獨立法官依本規約第13條之三第2款任命,不得有兩名同屬一國國民。
2. 每個審判分庭在任何時候由最多三名常任法官和九名審案法官組成。獲指派審案法官的審判分庭,可分成若干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組。審判組法官包括常任法官和審案法官,但下文第5款所述情形不在此限。審判分庭的審判組,其權力和責任與根據本規約組成的審判分庭相同,並應依照同一規則作出判決。
投票情況
第5986次會議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