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68號決議》是2006年4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5407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6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68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6年4月10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安全理事會2005年1月18日第1581(2005)號決議,
注意到2006年3月27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決定應秘書長的要求,確認華金·卡尼韋利法官可以在2006年4月以後繼續審理克拉伊什尼克案,直至審結該案,儘管他在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任職的累計期間屆時將達到並超過三年,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40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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