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10號決議》是2005年6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219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1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10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6月30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獅子山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申明所有國家均承諾尊重獅子山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強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繼續提供支持對於獅子山的長期安全與發展至關重要,
審議了秘書長2005年4月26日的報告(S/2005/273),並贊同地注意到第65段中秘書長有關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塞特派團)縮編計畫的看法和他在第63和64段中有關聯塞特派團撤離後,聯合國系統需要在獅子山派駐充足人員的看法,
讚揚獅子山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工作,鼓勵獅子山政府廣泛分發委員會的報告和政府對報告作出的回覆,
讚賞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的重要工作,注意到該法庭為獅子山建立法治作出的重要貢獻,為此強調要確保所有被法庭起訴的人都出庭,以期鞏固獅子山和次區域的穩定,終止有罪不罰現象,並鼓勵各國充分與法庭合作,
認定獅子山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對聯塞特派團的任務期限作最後一次延長,為期6個月,至2005年12月31日;
2.請秘書長完成必要的規劃,以便聯合國系統根據秘書長報告第63和64段的建議,適當地統籌派遣駐獅子山的人員,具備能力和專長,在聯塞特派團撤離後,協調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的活動,同國際捐助者合作,並繼續支持獅子山政府鞏固和平和實現長期發展的努力;
3.鼓勵聯塞特派團和獅子山境內的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繼續進行密切合作,包括執行它們的聯合過渡計畫,確保從維持和平順利過渡到建設和平;
4.憶及獅子山安全部隊應在聯塞特派團撤離後,切實全面負責該國境內的安全;
5.又強調必須在聯塞特派團撤離後,切實保障獅子山特別法庭的安全,並請秘書長儘快就此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
6.敦促獅子山政府繼續努力,組建費用不高、有效而且可以持之以久的警察部隊、武裝部隊、刑事司法系統和獨立司法制度,進一步推動善政,加強反腐機制,並鼓勵捐助者和鼓勵聯塞特派團根據其任務規定,在這方面協助獅子山政府,在全國恢復公共服務;
7.鼓勵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繼續努力加強它們之間的合作,特別是在防止武器和作戰人員越境流動和執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方面;
8.歡迎聯塞特派團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進行部署前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調查和懲處;
9.欣見秘書長打算密切注視獅子山境內的安全、政治、人道主義和人權局勢,並在與部隊派遣國和獅子山政府適當磋商後,定期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1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21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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