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簡稱“人權高專”,系1993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48/141號決議設立,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副秘書長級。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經聯合國大會核准產生,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人權高專對聯合國秘書長負責,負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所有活動及其行政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 外文名: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 定義:聯合國系統內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
- 現任高級專員:沃爾克·圖爾克
主要職責,辦事機構,歷任專員,
主要職責
- 履行聯合國大會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號決議和決策機構後續決議專門賦予高級專員的各項職能;
- 就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政策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
- 確保人權方案的項目、活動、機關和機構得到支持;
- 代表秘書長出席人權機構的會議和其他人權活動,並執行秘書長決定的特別任務。
辦事機構
歷任專員
任次 | 姓名 | 國籍 | 任期 |
---|---|---|---|
1 | 何塞·阿亞拉-拉索(José Ayala-Lasso) | 厄瓜多 | 1994年4月5日-1997年3月15日 |
2 | 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 | 愛爾蘭 | 1997年9月12日-2002年 |
3 | 塞爾吉奧·維埃拉·德梅洛(Sergio Vieira de Mello) | 巴西 | 2002年9月12日-2003年8月19日 |
代理 | 伯特蘭·拉姆查蘭(Bertrand Ramcharan) | 蓋亞那 | 2003年8月19日-2004年7月 |
4 | 路易斯·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 | 加拿大 | 2004年7月1日-2008年 |
5 | 納瓦尼特姆·皮萊(Navanethem Pillay) | 南非 | 2008年9月1日-2014年 |
6 | 扎伊德·拉阿德·海珊(Zeid Ra'ad Zeid Al-Hussein) | 約旦 | 2014年9月1日-2018年 |
7 | 米歇爾·巴切萊特·赫里亞(Michelle Bachelet Jeria) | 智利 | 2018年9月1日-2022年 |
8 | 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 | 奧地利 | 2022年10月17日- |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