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一般指本詞條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簡稱“人權高專”,系1993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48/141號決議設立,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副秘書長級。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經聯合國大會核准產生,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人權高專對聯合國秘書長負責,負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所有活動及其行政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 外文名: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 定義:聯合國系統內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
  • 現任高級專員:沃爾克·圖爾克 
主要職責,辦事機構,歷任專員,

主要職責

  • 履行聯合國大會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號決議和決策機構後續決議專門賦予高級專員的各項職能;
  • 就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政策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
  • 確保人權方案的項目、活動、機關和機構得到支持;
  • 代表秘書長出席人權機構的會議和其他人權活動,並執行秘書長決定的特別任務。

辦事機構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總部設在日內瓦,並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設辦事處。高專辦在歐洲、非洲、美洲等設有12個地區辦事處,在墨西哥、高棉、烏干達等設有17個國家辦事處。

歷任專員

歷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任次
姓名
國籍
任期
1
何塞·阿亞拉-拉索(José Ayala-Lasso)
厄瓜多
1994年4月5日-1997年3月15日
2
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
愛爾蘭
1997年9月12日-2002年
3
塞爾吉奧·維埃拉·德梅洛(Sergio Vieira de Mello)
巴西
2002年9月12日-2003年8月19日
代理
伯特蘭·拉姆查蘭(Bertrand Ramcharan)
蓋亞那
2003年8月19日-2004年7月
4
路易斯·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
加拿大
2004年7月1日-2008年
5
納瓦尼特姆·皮萊(Navanethem Pillay)
南非
2008年9月1日-2014年
6
扎伊德·拉阿德·海珊(Zeid Ra'ad Zeid Al-Hussein)
約旦
2014年9月1日-2018年
7
米歇爾·巴切萊特·赫里亞(Michelle Bachelet Jeria)
智利
2018年9月1日-2022年
8
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
奧地利
2022年10月17日-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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