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後,一位在巴格達任職的英國外交官瑞奇(C. J. Rich)準確地辨認出巴比倫城和尼尼微城遺址,並將巴比倫、亞述的印章和碑銘彙編成具有很高學術價值的畫冊。
1835年,考古學家羅林遜(L. C. Raulinson)在從巴比倫到厄巴他納(Ecbatana)途中的貝西斯敦山崖上發現一幅浮雕,上刻大約1299行楔形文字,分別是古波斯文、以攔文和阿卡德文,此即著名的貝西斯敦碑銘(Bchistun Inscription)。10年後碑銘上的文字相繼譯讀成功,學者們從中得到有關蘇美爾、巴比倫和亞述的重要歷史資料。
1886年,埃及的特拉亞馬那(Tell el Amarna)泥板在開羅以南約320公里處出土。該泥板屬於公元前14世紀,是迦南王族首領與埃及人之間的外交函件,其中提到哈比魯人聯同其它遊牧民族攻占許多迦南城鎮,有學者認為“哈比魯人”(Habiru)即希伯來人(Hebrew)。
在此前後,考古學家李衛利(Laville)在尼羅河三角洲的特拉麥蘇他(Tell el Maskhuta)挖掘出一些坑道,認定為法老曾用來藏寶,以色列人曾在此制磚的地方。彼利爵士(Sir Flinder Petrie)則發掘出一座磚台和法老的皇宮。隨後,考古學家又發現三個圓柱體碑刻,上面的銘文記述了尼布甲尼撒在巴比倫的建築工程。
1890年彼利爵士在以色列南部迦薩附近的特拉黑斯(Tell el Hesi)發掘,對得自不同地層的陶器碎片作分類研究,整理出多種款式,再給每張款式定出製造的年代。這種根據陶器款式確定文物年代的方法得名“陶器年代推算法”(Ceramic Chronology),為後世的考古學者所普遍採用。
(1)《漢謨拉比法典》(The Law Code of Hammurabi)。1901年法國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古城書珊發現,現存巴黎盧佛宮博物館。法典用楔形文字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柱高225公分,上部周長165公分,下部周長190公分。石柱上端刻有太陽神沙瑪什向漢謨拉比授法典的浮雕像。法典分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結語。正文經整理共282條,包括訴訟程式、盜竊處理、租佃僱傭、商貿守則、債權債務、婚姻遺產、蓄奴釋奴等內容。法典形成於漢謨拉比統治巴比倫時期(約公元前1792至前1750),是了解和研究巴比倫古代史的重要資料,也是對摩西律法進行比較研究的珍貴文獻。學者們指出,摩西律法與《漢謨拉比法典》多有類同,如二者都允許同態復仇,即“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同時也有不少差異,總的說摩西律法反映了較晚近的社會形態和生活習俗。
(2)烏加里特(Ugarit)文獻。古城烏加里特位於今敘利亞沿海城鎮拉斯珊拉(Ras Shamra)。1928年春天,一個敘利亞農民在米乃特比達(Minetel Beida)的田間耕作時,無意發現一些古物,引起考古學家的注意。不久法國學者薛夫爾(Claude F. Schaffer)前來發掘,一個月後又轉移到附近的拉斯珊拉。僅用幾天功夫,他便挖出第一批烏加里特泥板,從這時起到1937年,大批宗教文獻相繼出土。這批泥板收藏在一間書庫中,書庫位於兩個大廟之間,一邊是巴力神廟,一邊是大袞神廟。泥板的年代可追溯到公元前1500至前1400年,板上的楔形文字是閃族語系的迦南文,文法類似腓尼基文,亦與《舊約》希伯來文相近。用這種文字寫成的迦南古詩也以平行體為主,且喜用疊句,和希伯來詩歌相同。因烏加里特文字和希伯來文字關係密切,希伯來語言研究中的一些疑難問題得以參照解決,例如“bethheber”一詞(箴21:9;25:24)以往解作“房屋”,現據對烏加里特文字的研究,得知應解為“倉庫”。另外,烏加里特文獻記載了大量迦南宗教故事,為考察以色列人定居迦南前後的背景提供了重要資料。
(4)馬里文獻(Mari Letters)。馬里又名特拉哈利利(Tell el Hariri),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今敘利亞和伊拉克交界處,在敘利亞境內。古時是敘利亞連線地中海沿岸地區和亞述、巴比倫的交通樞紐地,以商業發達著稱。1932年奧勃萊(W. F. Albright)查明馬里遺址,次年開始發掘,不久便挖出一座宏偉壯麗的古代王城。城中有一座伊什塔爾(Ishtar)女神廟,該女神屢見於《舊約》記載,稱為亞斯他錄(Ashtaroth);還有一座廟塔(Ziggurat),式樣和吾珥的廟塔相同。馬里考古的另一重大發現是一座龐大的王宮,有大約300個房間,始建於巴比倫第一王朝時代。最重要的收穫當推大約兩萬塊泥板文書,統稱“馬里文獻”,它們用巴比倫文字寫成,內容駁雜,包括馬里君王和各城邦通信的記錄。馬里文獻對研究希伯來族長時代的歷史頗有價值,其中多處提到“哈比魯”(Habiru),意思是“流浪者”、“過渡者”、“四處漂泊者”,學者們認為它很可能和《舊約》中的“希伯來人”所指相通。馬里文獻還述及當時的先知,他們是奉神祗差遣向世人宣告聖諭的人,這種觀念與《舊約》對先知的描述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