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所庇護權

聖所庇護權,基督教會在其教堂或聖地為罪犯或避難者提供庇護所的權力。約公元4世紀末,教會這一特權得到羅馬法律的承認,其根據即主教有依法為罪人代求的權利。在歐洲大陸,這一庇護權已受限制,到法國大革命時期被取消。英國亦在18世紀廢止該權利。其對世俗社會的議員豁免權和外交豁免權的形成曾有一定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所庇護權
  • 釋義:基督教會為犯罪或避難者提供庇護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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