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管委會 
  • 簡稱: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安監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業務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應急管理綜合性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實施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五)應急指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推進指揮平台對接。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六)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防災減災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八)火災防治管理科: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十)行政許可科: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一)規劃科技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十二)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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