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抗癌假藥案

聊城抗癌假藥案

2019年2月,山東聊城一醫生開具抗癌藥經食藥監部門鑑定屬於假藥一事引發關注。患者在醫生的推薦下從第三者手中買了抗癌藥卡博替尼,服用後出現嘔吐、厭食等反應。患者家屬將買來的藥送到食藥監部門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款卡博替尼是假藥。當事醫生稱,其推薦藥是出於好心,唯一目的是延續患者生存時間,並未從中獲利。

2019年3月24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經多方查證,未發現陳宗祥從中牟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該藥有直接關係。其行為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抗癌假藥案
  • 案發地:山東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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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9年2月,聊城市民王玉青反映,其父親在聊城市腫瘤醫院治療期間,主治醫生陳宗祥給推薦了一款名為“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Tablets)的抗癌藥,並將藥名寫入醫囑單。據醫囑單顯示,2018年7月23日16時32分的醫囑中寫著“卡博替尼 60mg po qd”,醫囑單上還有醫生簽名和護士簽名。
聊城抗癌假藥案
印度產卡博替尼
王玉青對當地媒體稱,她從陳宗祥醫生推薦的第三者手中買到兩盒“卡博替尼”,每盒13000元,藥品是印度生產的。但其父親服用一段時間後,出現嘔吐、厭食等反應,她到濟南、北京的大醫院諮詢後,被告知此款抗癌藥不能服用,於是停藥。其父親2018年11月去世後,王玉青把買來的“卡博替尼”送到當地食藥監部門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是“假藥”。
據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關於Cabozantinib Tablets 60mg的認定意見書》顯示,該產品譯名為卡博替尼片劑60mg,包裝盒和說明書標示均為英文,外包裝盒和說明書標示的製造商為“LUCIUS”,標註為“藥品”、“僅憑處方銷售”、“批號:TC0009/CB”,“構成”顯示含有“卡博替尼(S)-蘋果酸鹽”成分,“適應症和用法”標示為“卡博替尼用於治療早期接受抗血管生成治療的晚期腎細胞(RCC)患者”,“劑量及用法”標示為“60mg每日”。此外,該產品外包盒和說明書未標明藥品批准文號

案件處置

2019年2月,當地相關部門表示,此事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網上有多名賣家代購卡博替尼仿製藥,根據生產公司和劑量差異,每盒價格從3700元到13800元不等。

案件通報

2019年3月24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經查,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細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腫瘤醫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療期間,主任醫師陳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薦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卡博替尼”,並讓其自行購買。王某青請求陳宗祥介紹購買渠道,陳宗祥將購買過此藥的病人家屬王清偉介紹給王某青。應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將為其父購買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轉賣給王某光;後應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又從段某真處幫其購買一瓶“卡博替尼”,共獲利784元。
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卡博替尼”為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陳宗祥向患者推薦“卡博替尼”並列入醫囑,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經多方查證,未發現陳宗祥從中牟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該藥有直接關係。其行為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王清偉應王某光請求,轉賣和幫助購買“卡博替尼”,並從中少量獲利,但其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王某青在其父去世後,多次辱罵陳宗祥和院方工作人員,擾亂醫院正常秩序,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決定對其予以訓誡。
另據偵查,段某真自2017年11月以來,大量代購、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境外藥品並從中牟利,將另案處理。

涉案醫師

聊城市腫瘤醫院官網顯示,陳宗祥系腫瘤科主任醫師,1986 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腫瘤的放、化療工作。
2019年3月1日,陳宗祥被取保候審的回家,罰暫停一年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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