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是一個公益性、非營利性、跨行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功能,做好政府和企業、企業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服務行業有推動,服務會員上水平”,從而推動聊城新一輪跨越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Liaoche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協會章程,行業自律公約,會費及財務管理辦法,入會申請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Liaoche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LCECA )。
第二條 本協會由聊城市各界有志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使用以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與時俱進的指導方針,緊緊圍繞誠信立會和服務興會的宗旨開展活動,為促進聊城市的電子商務服務與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聊城市服務業管理辦公室和聊城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聊城市技術開發區鳳凰新城東苑水仙園8-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聊城市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聊城市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反映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深入開展電子商務調查研究、管理經驗交流;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國際間、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建設;
(八)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九)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協會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種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協會及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的個人;
(四)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提交《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會員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二)個人會員需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個人簡歷及相關個人資料。
(三)經秘書處審核,
(四)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頒發會員證書;
(五)協會將通過協會檔案、協會網站等形式對新入會會員進行通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類活動;
(三)在企業服務活動中,會員企業享有優先、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標準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聊城市電子商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理事長或主管單位指定副理事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出席重大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我省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12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規範從業者行為,促進聊城市電子商務行業向著健康安全、規範有序、管理高效、注重信用的方向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建立規範、高效的市場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行業自律公約以“守法、公平、誠信、發展”等為基本原則。
第三條 本公約為行業自律性公約。凡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會員將自動加入本公約。倡議全市電子商務從業者自願加入本公約。
第四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五條 鼓勵、支持開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電子商務行為,反對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
第六條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電子商務的從業者應自覺遵守有關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規範建設。自覺履行聊城市電子商務行業的自律義務:
1、從事網上交易的企業必須提供並公布真實的企業資料,不得捏造、虛構企業名稱、經營地址、聯繫方式,不得誇大註冊資金、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經營能力,不得捏造、虛構各類評審等級,不得捏造、虛構與知名企業或機構等的合作;
2、 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網路或其他媒體上禁止發布以下信息:(1)虛假廣告或對商品和服務做誤導消費的表述;(2)國家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商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識;
3、電子商務行銷過程中,應認真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在實現或完成行銷行為後,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交易信息及售後服務內容,並積極接受諮詢、核實和投訴;
4、自覺規範商品的標價行為,禁止價格作弊,不得以低於成本定價、掠奪性定價、不正當聯合定價、價格欺詐等定價方式進行惡意競爭;
5、禁止以折扣、優惠、團購等促銷方式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
6、應嚴格管理會員的賬號和密碼,不將會員資料及其隱私提供給第三方;
7、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尊重競爭對手的人格和合法權益,禁止故意詆毀、貶低競爭對手的企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行為,禁止盜用他人商標、專利及圖片、樣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稱、產品個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8、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共同維護本行業內技術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動秩序,在聘用業內其他單位人員為本單位服務時,不得侵犯其原單位的智慧財產權、泄露其商業秘密。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八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組織實施本行業自律公約,並對會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會員單位應在其網站首頁標註“網站接受聊城電子商務協會的監督”,其中從事B2B 、B2C、 F2C經營者,還應標註:網站提供所售商品的正式發票。
第十條 聊城電子商務協會接受行業內以及消費者對違反公約行為的投訴,並設立專門的投訴電話和網上線上投訴。
第十一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均可向公約監督執行機構舉報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公約執行機構有權進行調查與調解,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公約監督執行機構也可主動監督檢查公約成員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對違反自律公約的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公約監督執行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將予以通報曝光或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對本公約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四條 本公約自2014年12月20日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

會費及財務管理辦法

為加強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協會的正常工作,規範協會的財務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協會會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主要任務,會務發展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以及本會辦公經費和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常務理事會會議決定,會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條 本會會員應按規定交納會員會費,會員交納會費是應盡的義務。
第四條 會員會費收取標準:
企業(社會團體)會員年度會費標準:
① 副會長單位:3000元/年 ②秘書長單位:3000元/年
③副秘書長單位:3000元/年 ④會員單位:1000元/年
個人會員年度會費標準:個人會員:20元/年
第五條 會費收取時間:
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繳足下年會費;會員繳納會費以一年為標準,不足一年按一年繳納。
第六條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經書面催交通知後仍不交納的,可視為自動退會;任職會員不補交等級差額的,經書面催交通知後仍不交納的,可視為自動辭職。
第七條 會費必須專款專用,並建立專門的帳戶及會費收支帳目。會費年度結餘,須轉入下年度使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修繕、基本的辦公支出、組織舉辦協會會議論壇、行業調研、各類培訓考察、經驗推廣、合作交流、公共服務平台等業務費用的開支、網站製作與維護、編印刊物、信息傳播、發放資料等費用。
第九條 支出審批原則: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條 支出審批程式: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本會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核批准,超規定開支範圍由會長審批。
1.協會賬務和財務人員不得與會員單位賬務和人員混同。
2.協會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3.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每年提交審計部門審計。
第十一條 支出審批許可權: 理事長是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
第十二條 每年度應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執行部門應按計畫開支,不能隨意超支。重大支出,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能開支。日常支出,由秘書長負責,並控制在理事會審定的《年度財務預算》內。
第十三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⑴ 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由秘書長簽字後,報經理事長簽字批准,理事長出差時,要附上由常務副理事長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⑵ 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式辦理。⑶ 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後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之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和理事長審核批准,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採購,統一管理。大宗採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式。
第十五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秘書長審核後,報理事長審批。
第三章 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六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七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九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台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條 對外投資是指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一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二十二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二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協會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會費收支情況,由協會秘書處每月向理事長、副理事長通報一次,每季度向常務理事會通報一次,每半年向理事會通報一次,每年度向會員大會通報一次。
第二十五條 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 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八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三十條 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
第三十一條 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三十二條 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範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餘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三十三條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三十四條 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鑑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三十五條 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三十六條 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鑑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 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八條 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範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範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四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並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第四十一條 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定和使用範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體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四十二條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四十四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四十五條 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聊城市電子商務協會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七章 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四十七條 為了規範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後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八條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軟體數據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九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並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並要在移交冊中加以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五十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第五十一條 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籤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五十二條 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協會會費收支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及年度財務審計。實行計算機軟體進行會計核算的科目,應當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自2014年12月20日大會表決通過後施行。

入會申請表

申請類別
副會長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
理事單位 □ 普通會員單位 □
單位名稱

網 址

單位性質

單位規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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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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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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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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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將資料填寫完整;附上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電子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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